《大戴礼记·王言》:“布指知寸,布手知尺,舒肘知寻。”

《说文解字》:“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识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诸度量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”。 [1] 

古人以自己身体作为参照来度量。最早金文字形是人字下加点为“尺”以示度量。演化为从尸从乙(jué)。 [2]  尸是人之变体,加标识符号。两范式叠加。用于标识参照的身体部位为尺之范式。

本义为测量长度的度量参照即测量长度的工具,后衍生为长度度量单位。最早用大指与中指的跨度为一尺,一尺相当于八寸,但不利于计算。后改成一尺为十寸并规制沿用而成为市尺。三尺等于一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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