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代:新中国
货物税完税照是我国50年代实行的货物税照证之一。完税照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。
货物税完税照是已税货物持凭运销的一种主要凭证,由驻征员或税务机关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填发。对报运外埠的货物,按运程远近及交通情况酌填运达期限。完税照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。
完税照的分运有效期限为一年,通常无须一年者,得由省(市) 税务局酌量缩短。分运有效期满后,得延期三个月; 有特殊情形须再延期者,应专案报省 (市) 税务局核准,否则只准就地行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