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纸币

清末民初时期,国内银行业兴起,中国纸币发行步入了鼎盛时期。据初步统计,仅民国时期所发行的官方纸币就达3000种以上。

北洋政府时期推行以银元为主、两元(银两、银元)并行、银元铜元和纸币并用的货币制度。除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发行钞票外,各地方银行及官银钱号仍与清末一样,皆继续发行各种纸币。特别是辛亥革命爆发后,各省财政无着,因而皆以发行纸币作为筹款手段。军政府在发行银票时规定:"一、凡纳钱粮饷项等,一律照纸面所列额数通用,不准留难;二、此票发行两年后,由军政府财政部备现银任由随时携票换回;三、如有伪造假票同谋行使者,均应律重罚不贷。"据初步统计,民国二、三年间,各省纸币发行总数约有16300万元。纸币滥印滥发的结果,促使物价上涨,地方纸币普遍贬值,平均市价仅为面值的七折左右,不少地方的纸币贬价一半。

二十世纪二、三十年代,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,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,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,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。1935年,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,规定中央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(后加中国农民银行),并禁止银元的流通,将白银收为国有。

由于法币急剧贬值,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。规定金元为本位,开始发行金元券(每金元含纯金0.22217克)。但是金元券膨胀速度比法币还快,10个月上涨170万倍,各地纷纷拒用。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,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,发行银元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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