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当票

年代:清代

当铺收取当物,付给收据,作为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,这就是“当票”。82典当票1.jpg

当票不记名,当铺认票不认人。内容通常包括: 铺名、地址、当物、当期、当本、利息、借贷双方责任等项。一般按规定格式用 “当字”书写。从性质上看,属于一种有价证券,其内容载明了当户的财产权,即当户作为权利人或其他持票人对于所当之物在当期之内的产权; 也表明当票票面所载权利与当票本身不可分离。这种权利的行使和转移,以交付当票与否为条件。

当票上除印有上述固定的内容外,还有手写的文字,如有关当物名称、质量、数量、典当金额等内容,字体采用本行业的特殊文字。这种文字称为“当字”,只有当铺内部的人才能辨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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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当票上常将“衫”字写成“彡”字,将“袄”写成“夭”字,“棉”字写成“帛”字;又如把“皮袍”写成“皮夭”,“花梨紫檀木”写成“紫木”,玉器写成“假石”等;再如银钱数字都是用“壹”到“拾”的大写,第一个字特别大,下面的数字又草又密,简直像画符一样。当票上采用这种神秘文字,其目的一是可以防止第三者冒领,通过询问物件形状及质典数字等,进行真伪辨别;二是当铺有本店的特殊文字,可以作为本店的特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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